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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 國家安全 我們共同守護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國家安全工作的部署,進一步營造國家安全法律、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的社會氛圍,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國家安全意識。天津證監局于近日組織轄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投資者等開展“4.15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共同營造轄區資本市場安全環境。
2018年4月15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的第三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也是黨十九大召開以來的第一個。也許您覺得這部法律很陌生,國家安全,這話題太大了,但事實上它與我們每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自覺關心、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義務。
增強維護國家安全意識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你我都是受益者。但我們也需認識到,仍有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運用人力和技術的各種方法手段,對我國家安全利益造成嚴重威脅。因此,每一個公民都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
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權力
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權利:
1、因協助反間諜工作面臨危險的,可請求予以保護;
2、對國家安全機關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控告,對處理結果有知悉權;
3、任何人不得對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打擊報復。